第一条为保障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为专科,学习形式为业余。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我院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开设两个专业:法律事务(律师事务)专业和法律文秘(司法文秘)专业。
第五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为2.5年。上课时间为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校本部(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
第六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不设置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依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当考生一志愿一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一志愿二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本院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院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院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九条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2600元/学年,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地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招生咨询网址:zs.bmcpl.cn,咨询电话:65750431、83702762。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